企業責任
 

本公司要求供應商在環保、安全或衛生等議題遵循相關規範要點如下:

A.安全衛生管理要點:

  • 工程施工期間,乙方應遵照勞動基準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動檢查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安全衛生法及其施行細則、勞工安全衛生設施規則、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危險性工作場所審查暨檢查辦法、勞工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規則、營造安全衛生設施標準及相關法令規章與工程契約規定,確實辦理安全衛生管理工作,同時應使全體員工瞭解本工程之重要特性與地域性,並於工地適當場所張貼有關安全衛生標語、海報等及應加強安全衛生管理與維護,避免職業災害發生。
  • 乙方應依規定僱用合格勞工安全衛生管理人員常駐工地,僱用勞工人數在30人以上者,應依照規定於施工前填具報備書向勞工檢查機構報備,副本抄送甲方備查,僱用勞工人數未滿30人者,需報甲方。並督導辦理有關勞工安全衛生管理等事項,如該管理人員請假或因故無法駐守工地或離職時,應事先覓妥合格人員代理,並報請當地檢查機構或甲方同意後擔任之。並隨時注意工地安全及防範措施,如因乙方之疏忽或過失而發生任何意外事故,均由乙方負一切責任。
  • 乙方應就工地之環境、氣候、交通、地質及現有設施等,與本工程施工目標及設計工程內容,防範工程施工中可能發生之災變,依規定備妥預防因應措施。
  • 凡進入工地工作,所有人員均應配戴安全帽及其它必要之防護具,乙方應於工地提供防護設備供進入工地人員(含甲方人員)配戴及使用。
  • 施工期間,所有乙方員工之管理、給養、福利、安全與衛生等,以及所有機具設備及材料之維護保管等,均由乙方自行負責。並隨時注意所有員工之風紀,防止糾紛。乙方員工均應遵守有關法令規定,並接受甲方對有關工作上之指導,如有不聽指揮、不守秩序、阻礙工作或其它非法不當情事時,甲方得隨時要求撤換之,乙方應即照辦。
  • 乙方應於工程開工後依勞工安全衛生法及有關規定,訂定適合其需要之「安全衛生工作守則」,報經勞工檢查機構備查後,公告實施,並副知甲方。
  • 乙方應依照勞工安全衛生組織管理及自動檢查辦法等法令規定擬定自動檢查計畫,切實實施自動檢查並備有紀錄。如經甲方或相關單位督導檢查時,發覺有缺失或未確實辦理,經通知後應於規定期限內改善完畢。逾期仍未辦理改善者,不予估驗,並函請勞工檢查機構依相關法令規章辦理。
  • 施工期間,乙方違反勞工安全衛生等相關法令規章,且存在有緊急性危險之可能時,甲方得要求乙方暫停相關部分之施工,俟改善完畢,經甲方查核認可後,始得復工,並不得藉此要求追加工期或任何補償。
  • 本工程開工後甲方得依契約書有關勞工安全衛生措施規定,定期或不定期派員至工地稽查並做成紀錄,乙方應依稽查紀錄改善事項進行改善,未改善前甲方得拒絕辦理當期請款。

 

B.環境保護實施要點:

  • 工區出入口之施工便道,依據設計圖或契約規定位置,按設計尺度規格舖設鋼筋混凝土、混凝土、鋼板、粗級配或其他同等功能之粒料路面於整平夯實之路基上。
  • 本工程竣工後,如有必要將現場復舊時,經甲方之指示,乙方應將現場施工便道予以拆除並恢復原狀。
  • 洗車台設備及沉澱池依照設計圖建議位置或甲方之指示設置,以設置於工區大門出口必經道路為原則,如因受場地限制,得經甲方同意後調整其配置,惟應以不妨礙工程進行為原則。除設計圖建議之設置地點外,乙方亦得視施工需要另行提出適當地點,經甲方核可後增設。
  • 離開工地之車輛及活動式機具,其輪胎附著之污物應沖洗後始得駛出,如有污染地面,應隨時清除乾淨。
  • 洗車廢水經沉澱池利用物理(自然沉澱)或化學(加藥處理)方法沉澱後,上層澄清水應迴流使用,或經處理使其合於環保之排放標準後再排放至工區排水系統內,沉澱池應能保持通暢且經常需清理積泥。
  • 洗車台設備附設之沉澱池僅供洗車廢水沉澱,不得作為臨時性攔砂池沉澱之用。本設備應於每區段施工完成後予以拆除,原地並應恢復原狀或依工程設計圖進行其他工程施築。
  • 洗車台設備及沉澱池至主要道路之車行路徑,應舖設鋼板。
  • 工程施工期間,各工區臨近道路路面應保持完好清潔,如發現有散落之遺留物,則須隨時加以清除,以維護該工區周圍道路環境清潔。
  • 所有載運開挖碴料或施工粒料等車輛機具,應具備密閉車斗或使用防塵布、其他不透氣覆蓋物緊密覆蓋及防止載運物料掉落地面之防制設施。使用防塵布或其他不透氣覆蓋物,應捆紮牢靠,且邊緣應延伸覆蓋至車斗上緣以下至少十五公分。
  • 工程進行期間,應設置工地標示牌,載明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制費徵收管制編號、工地負責人姓名、電話及當地環保機關公害檢舉電話號碼。
  • 施工圍籬應依「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及「施工圍籬工程」之規定辦理。
  • 為維持工區現有排水及灌溉溝渠水路等之暢通,乙方於施工期間應依照甲方之指示,配合工址現況及工程施工作業需要施做臨時性排水及導水設施,以免中斷水路。
  • 為配合整地、開挖作業、填土作業、材料堆置等,必須於工區範圍內之適當位置上,如各溝渠匯流處、各排水分區出口處或基地低窪地等處,設置臨時性攔砂及導排水設施,以減緩水流及攔截因沖蝕而流失之土石。除另有規定者外,本項工作包含所有工區內施築之臨時性水土保持設施,如防災土堤、坡面保護、臨時性沉砂池、導排水路等。
  • 依據水土保持法相關規定及工地現況環境,配合施工作業活動,於工區範圍內之適當位置上,如各溝渠匯流處、各排水分區出口處或基地低窪地等處,設置臨時性攔砂及導排水設施、沉砂池等,以減緩水流及攔截因沖蝕而流失之土石。
  • 工區粉塵逸散防制設施依行政院環保署頒佈之「營建工程空氣污染防治設施管理辦法」之規定辦理。
  • 施工期間之逕流廢水管制,依行政院環境保護署頒佈之「營建工地及土石方堆(棄)置場為減少逕流廢水中濾出物及泥沙沖蝕量之必要措施」之規定擬定「逕流廢水污染削減計畫」報請主管機關完成核備並據以實施。
  • 工區內設置密閉式垃圾筒,收集施工人員產生之垃圾,並由乙方自行或委託政府清理單位或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施工作業產生之其他事業廢棄物,應依「廢棄物清理法」及「事業廢棄物儲存清除處理方法及設施標準」等相關規定辦理,由乙方自行或委託政府清理單位或合格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清除處理。
  • 施工作業產生之廢棄物若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認定係屬有害事業廢棄物,則須另依相關法令處置,不得與一般廢棄物或一般事業廢棄物合併清除處理。
  • 工區內外應依需要分別設置施工廢水及生活污水處理設施。施工人員生活污水應設置污水收集與處理設備,將污水予以妥善處理後回收使用或使合於排放標準後排放,或申請排入附近污水下水道系統內。
  • 乙方應依據環境保護相關法令規定,及本工程內容與特性擬訂各項環境保護管理及監視工作,上述工作並包含環境保護執行計畫之擬定及計畫執行之管制。對於施工中發生之噪音、振動、煙塵、排放水水質等有超過法令規定之可能時,乙方仍應負起相關管理監視責任,並依環保法規採樣測定,以免影響環境。

A.員工福利及退休金等政策

(一)各項員工福利措施、進修、訓練、退休制度與其實施情形以及勞資間之協議與各項員工權益維護措施情形:

1.本公司提供之各項福利制度如下:

(1)購屋優惠:凡本公司正式員工購買公司投資興建之產品,皆享有折扣優惠。

(2)購車借支:本公司訂有員工購車借支辦法。

(3)急難借支:凡本公司試用期滿之正式員工發生急難時,得預先借支6個月以內之薪資,並訂有員工急難借支辦法。

2.本公司職工福利委員會已獲主管機關以84.9.2北市勞工三字第 24244號函准予所請,隨函頒發北市職福字第1522號職工福利機構登記證,並提供下列各項福利:

(1)國內、外旅遊活動:為鼓勵員工從事正當休閒旅遊,凡本公司員工,均可參加本職工福利委員會不定期舉辦之國內、外旅遊活動。並訂有國內外旅遊活動補助辦法。

(2)賀奠及教育補助:凡公司正式員工均得享有生育、結婚禮金,本人及其家屬喪亡之奠儀及每學期提供員工子女教育補助金。並訂有員工賀奠、補助金辦法。

3.退休制度與實施情形:

(1)員工退休制度八十一年度已訂定實施,並業經向財政部台北國稅局,報備核准在案,核准文號:(81)財北國稅審壹字第110104號。截至104年12月31日止,累計存入中央信託局專戶之退休準備金已達17,078仟元。

(2)本公司依規定提繳6%勞工退休金。

4.勞資協議情形:本公司勞資關係一向和諧融洽,無勞資糾紛,故無勞資協議之情形。

(二)本公司為提昇人力資源素質與發展優勢,訂有教育訓練推行辦法以維持公司永續經營與發展之根基,本公司教育訓練體系分為內部訓練及派外訓練及前程發展等。

 

B.員工保護措施

工作環境與員工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1.本公司工地工作場所設置防護網、安全帽、安全欄杆及安全繩索等維護安全措施。

2.本公司工作場所備置醫藥急救箱、消防滅火器等設備。

3.本公司每季舉辦員工安全與健康教育訓練宣導。

4.本公司辦理員工團體保險,保險利益包含意外險、意外醫療及住院醫療等保障。

 

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 於工地人員作業環境中,針對作業場所作好安全之防護措施(如防止墜落滾落、 跌倒、物體飛落、物體倒塌崩塌、被撞、被切割擦傷、感電…等);以提供員 工安全之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 每日針對工地作業人員,舉行作業前勤前教育訓練及危害告知;每月針對勞 工作業主管,召開勞安協議組織訓練。

員工工作環境
員工工作環境
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
員工工作環境與人身安全的保護措施